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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文章阐述了关于全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等等。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20日发布并实施。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办理材料:1)机构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②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③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1、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主要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母婴保健管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五)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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